港府建議改進審核措施,包括授權入境處人員同時負責審核會面及裁決聲請;若有上訴呈請,改由獨立的法律界人士處理,並可召開聆訊;容許聲請人的法律代表列席會面及聆訊,及為經濟困難者提供法律支援;入境處人員將接受法律界及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提供的培訓,學習甄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