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6/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SUN特搜:水署追3000元爛帳「唔畀錢就封屋」

【Sun特搜小組記者張艷紅報道】水務署為區區三千元水費,竟未查清楚欠款商舖的真正用戶身份,便入稟追討,還要執達主任登門到原本登記用戶的住所,聲稱「唔畀錢就封屋」,迫令就範。該登記用戶為息事寧人,只好付款了事,但怒斥署方追數手法嚴重擾民。法律界人士批評水務署做法官僚,應查清楚真正用戶的身份才入稟索償,民間監察公共事業聯委會促署方設立上訴機制,處理具爭議個案。

「即使係欠水費,署方都無理由派人嚟封屋收樓,更何況啲水根本唔係我用!」孫先生雖然付清欠款,但回想此事仍忿忿不平。他憶述在去年十二月,接獲小額錢債審裁處通知,指一個他在九年前已出售、位於旺角的地舖,在二○○四年六月至○七年十二月期間,拖欠共三千六百多元水費,水務署因而入稟申索。

孫先生看畢該通知才登時記起,該個當年購入的單位,是以自己名義申請水錶,但在二○○○年賣舖時,卻忘記到水務署做轉名手續,他連水費按金單也不知所終。孫隨即致電水務署解釋:「我話間舖九年前已經賣咗,啲水根本唔係我用,我乜嘢催收信都無收過,無理由告我。接聽嘅職員表示明白,仲話幫我查吓。我以為問題已經解決咗。」

截水錶一拖三年

詎料到今年一月,孫先生突然收到由小額錢債審裁處頒發敗訴的裁判令,但他以為事件已經解決,故沒有理由。到本月初,數名執達主任突然登門追數,對方還聲稱要「封屋」。孫當時不在家,其家人被嚇得驚惶失措。他無奈說:「執達主任同我老婆講,如果唔即刻畀錢就要封屋。我老婆勁驚青,咪即刻攞錢畀佢哋囉!」

孫先生批評以往水務署欠幾個月水費便會「截水」,沒理由要整整三年才成功截水,令所欠水費無端增加,他最憤慨的是水費根本不是他本人用。「水務署追數前,應該查清楚邊個係業主啦,間舖都已經唔係我嘅,我又唔見咗張按金單,依家焗住畀錢,真係好激氣!」他更直言,除非向水務署討回公道,否則不會將該地舖的水錶轉名。

促設立上訴機制

水務署要三年才可截水,原來與署方期間轉用的新系統有關。水務署發言人指出,○四年十二月曾向事主發出催繳及截水通知書,要求清還欠交的四百九十七元水費,否則便會截水,但由於當時該署轉用新系統,為免用戶遭錯誤截水,署方在○五年曾一度暫停所有截水工作。到○六年,署方才再派職員上門截水,但因水錶所處的地舖長期上鎖,擾攘至○七年才成功截水。發言人又表示,由於一直沒有收到用戶回應有關追收欠款的信件,惟有採取法律行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水務署從截水到採取法律行動的時間為時甚長,應該可以先了解到誰是該單位的用水者,而水務署既然已選擇採取法律行動,更應在控告前先查清用水單位的業權。「冇理由水費就識得追,但係連基本到土地註冊處查冊都唔查,應該查清楚有冇告錯人,水務署做法實在太官僚!」

黃國桐又提醒市民不能忽視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申索人勝訴後,可以向法庭申請查封涉案人的物業或凍結其銀行戶口。民間監察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認為水務署應設立上訴機制,處理具爭議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