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患有唐氏綜合症嘅智障學生前日由媽咪代表入稟高等法院,指教育局將獲資助嘅智障學生年齡上限,由二十歲降到十八歲嘅政策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要求司法覆核,撤銷有關決定。呢位讀緊中三嘅十八歲同學話「冇得讀書唔開心」,希望可以繼續升高中。
點解鍾意讀書都冇得讀?原來當局由九月份起推行新高中學制,將智障學生嘅離校年齡上限由二十歲降到十八歲。不過,主流學校學生同其他特殊學校學生,都冇受資助年齡限制,咁仲唔係玩針對,擺明趕絕智障學生,扼殺佢哋讀書嘅權利?
叮!政府一味慳錢算死草,諗住定出苛刻啲嘅附帶條件,快快趣趣將呢班學生趕出校門就算數。當局話,如果學生曾代表香港出賽,或者長期患病等就可獲豁免。但問題係政府唔畀足夠資源,學校冇學額,根本好少人可以獲得豁免。
當局回應話,智障學生享有十二年免費教育,以六歲入學計算,應該喺十八歲離校,如有需要,學校亦可以為學生提出延長申請。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仲話,學生到咗十八歲,喺學校已經學習過自理能力,可以踏入人生另一階段喎。
叮!唔該用個腦諗吓啦,十八歲對智障學生只係生理年齡,智齡並未適合進入社會工作;有啲輕度智障嘅學生可能喺呢個年齡學習出現突破,夾硬趕出校唔止扼殺咗佢哋嘅學習機會,仲變相扼殺埋佢哋嘅發展機會,試問又點踏入人生另一階段吖?
講嚟講去,政府不過係諗縮數啫,為咗行政方便做少啲,一刀切推行新高中學制,完全唔考慮智障學生嘅實際情況同困難,更加唔會為佢哋嘅將來着想,總之一到十八歲就踢出學校,你死你賤。話就話特殊教育,但係相關政策一啲都唔考慮學生嘅特殊情況,不如索性連「特殊」兩個字都取消埋佢啦。
學制改咗,但資助年齡又唔調整,改變學制變咗製造歧視,智障學生同家長變得彷徨無助。搞成咁,係因為當局制訂政策同設計課程嗰陣,根本就冇考慮過智障學生嘅需要。叮,平機會唔係成日話「平等機會齊共享」嘅咩?點解又唔見佢哋幫智障兒童出聲?
智障學生唔係社會嘅負擔,而係社會其中一分子,佢哋絕對有權利接受教育,政府辦特殊教育辦得咁功利,下下講錢,咁同唯利是圖開學店有乜分別?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