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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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漢攜槍與教訓無關

【本報訊】內地男子黃南華涉嫌藏槍並意圖以利器插某人屁股,當中牽涉李柱銘及黎智英一案,控方昨在庭上讀出警方錄取被告的口供,被告承認在一名「波士」安排下來港與兩名操普通話男子會面,他只是負責聯絡該兩名男子去「教訓某人」,而「波士」明言只要傷人,不要死人,即用利器插目標人物屁股。被告的口供又指,該次會面目的主要是去實地視察,惟兩男事後表示很難成事,而被告攜帶的手槍則與事件無關。

波士:傷人非要死人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五十歲被告黃南華去年八月十四日傍晚被補後,曾先後向警方錄取四份口供。被告初時只稱來港觀光及購物,又透露曾到過尖沙咀及旺角等地。惟警方發現尖沙咀星光行一麥當勞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曾與兩名男子會面,被告才透露該「插屁股」計劃。

被告在口供提到,來港前曾在深圳與「波士」接洽,「波士」安排他來港與兩名男子會面,他不願透露「波士」是誰,只稱行動目的是要教訓某人,「波士」亦明言只要傷人,不要死人。被告沒有透露要傷害的人是誰,只稱用硬物插傷該人屁股,「波士」亦沒有提及酬金,只知要完事才能收到錢。

被告說去年八月十三日到星光行麥當勞時,該兩名男子已在場,兩人均操普通話,一個四十來歲,一個約廿九歲,三人曾過海並往北角李柱銘議員辦事處實地視察,惟該兩男事後均表示很難成事,他便叫兩男向「波士」交代要否參與,故他亦不知該兩男會否採取行動。他稱並不認識該兩名男子,只有其中一人的電話號碼。被告又說,警員搜到的手槍與該宗刺股行動無關係。

控方昨傳召被告羈留期間曾檢查過被告的數名醫生,主控特別詢問該些醫生,被告有否投訴遭警員用錘及厚書毆打、揸下體、拔陰毛及灌水等,各醫生均表示沒有聽過被告投訴。 案件編號:HCCC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