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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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玩手銬自鎖累父被捕

【本報訊】十二歲女童昨晨在青衣寓所,好奇把玩父親拾荒檢獲的手銬,扣上右手腕後無法弄開,家人束手無策,驚動警方將女童帶到警署,擾攘三小時,由消防員將手銬剪開,但其父因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現場長青邨青榕樓一單位,戶主姓黃(七十三歲),與新移民妻子及三女一子同住,依靠綜援金生活。昨晨零時許,黃已入睡,妻女仍在廳睇電視,期間,黃妻發覺風扇機件鬆開,着十二歲女兒取螺絲批修理,黃女打開工具箱發現一副不銹鋼手銬,好奇取出把玩,並將其中一環扣住右手後,卻無法打開。

擾攘三小時消防剪開

黃女向兄長求助,惟愈幫愈忙,黃母喚醒丈夫處理,仍束手無策,惟有報警。警員將黃女送院,經檢驗證實無受傷後,再與父親帶返青衣警署至凌晨三時,再由消防員到場將手銬剪斷,黃女始解困。該手銬並非警方物品,仍須追查來源;黃父涉案被捕,獲准以五百元保釋。

黃父稱,三年前在涌美村附近拾荒檢獲,當時有皮套載着但無鎖匙,其後藏在工具箱,不知藏有手銬屬違法。他又稱自己患哮喘及高血壓,又要照顧子女,擔心無法應付官非。女兒因擔心父親有罪,急得痛哭。

大律師陸偉雄及律師梁永鏗均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可處罰款五千元或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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