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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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審批迷債無顧及大眾

【本報訊】不少雷曼迷債苦主都聲稱受到銀行的宣傳單張誤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卻指出,雷曼倒閉前沒有收過被迷債名稱誤導的投訴,又指法例容許債券和票據等字眼互換。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一味辯稱從法理審批迷債銷售文件,根本沒有從普羅大眾角度出發。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有部分系列迷債的宣傳單張上寫明,新鴻基金融是迷債的共同分銷商,但新鴻基金融同時有份培訓銀行職員售賣迷債,質疑雷曼事件根本是一大騙局。議員涂謹申則指迷債名稱有誤導性,狠批證監會審批銷售文件時未有從普羅大眾的角度出發。

「雷曼倒閉前無收過投訴」

韋奕禮推說,當局審批時若發現文件有誤導,會要求發行商解釋,但當局在雷曼倒閉前沒有收過有關投訴,又指法例容許互換債券和票據等字眼,當局亦分析過雷曼倒閉後收到的投訴,只有約百分之一覺得名稱有誤導。他強調,更重要的是銷售人員有否解釋清楚產品性質和風險。

議員陳茂波及余若薇均指出,證監會於○四及○六年進行的審查中,都發現有證券經紀違反操守準則問題,並將問題通知金管局,但金管局延至去年才就問題開始審查銀行,質疑導致雷曼事件的責任在金管局。余若薇更質問韋奕禮,事件成因是投資者教育不足,抑或披露為本政策不適合複雜的金融產品所致。

韋奕禮表示,不知道金管局進行的審查的規模和性質,故不便評論金管局的工作,又強調證監會無權主動調查銀行,事先須諮詢金管局。他續稱,證監會有透過不同渠道教育投資者,希望投資者在不理解時便不要投資,但亦「要啲人真係聽我哋講」,而改變披露為本的政策是重大改變,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不宜因產品複雜而忽略投資者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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