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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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危駕罰則應與時並進

一宗交通意外造成十九人死亡的司機最終被判入獄四十個月,但停牌只是三年,即刑滿後便可申請駕駛。時事評論員劉夢熊在《ontv》評論節目《就係敢講》批評法庭判得太輕,死了十九人的慘劇,但司機日後刑滿出獄仍可駕駛,反映法例對人的價值並不高,亦令到一些經常超速、醉酒駕駛、無牌駕駛的司機肆無忌憚在道路上任意奔馳,實在令人擔心。

雖然政府事後補鑊已加強交通意外造成傷亡的罰則,但他認為法例並沒有與時並進,香港人口密度高,車輛多,發生交通意外機會亦大,但法例是多年前制訂的,理應配合現時社會狀況,全面檢視交通法例內容。

劉夢熊批評,除了交通意外對涉案司機的判罰太輕之外,對一些經常違反交通規則,例如被扣滿十五分的司機,只要不接收法庭傳票,仍可繼續在道路駕駛,這肯定是一個大漏洞,政府最近才決定修改法例,堵塞有關漏洞,但事件反映法例是無牙老虎,更重要是刑罰的阻嚇性未能有效改變駕駛者的安全駕駛態度,政府有需要加強教育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