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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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應取消藥物名冊

旺角車禍後伊利沙伯醫院發生「先收藥錢後搶救」的大醜聞,令公眾再一次關注藥物名冊制度的流弊。有立法會議員狠批,難道「冇錢嘅人條命賤啲」?對此,食衞局副局長梁卓偉強調,公立醫院「絕對唔會冇錢冇得醫」。

這可是徹頭徹尾的睜大眼睛說瞎話。醫管局自○五年推出藥物名冊制度後,已發生過不止一宗病人付不起錢而病情受到延誤的事件,曾有一位公立醫院顧問醫生罹患腸癌,須每月支付六萬元的昂費藥費,結果還是弄得山窮水盡、無以為繼,但醫管局還是堅持不會負責提供有關藥物。大家來說說,公院顧問醫生已屬專業人士,尚且如此,如果這也不叫「冇錢冇得醫」,難道真要有病人因付不起錢而被攆出醫院,晾在街上流血而死麼?

病人被迫用「次等藥物」,有時不僅累及本人,還可能影響整個社會。現時不少貴價而療效較佳的精神科藥物,被列入病者自費的藥物名冊內,致使部分精神病患者「退而求其次」,服用公立醫院提供的廉價藥,療效差不在話下,部分病人因副作用多抗拒服藥,令病情復發,隨時傷害身邊人,由整個社會承擔惡果。

無奈醫管局似乎對一個「錢」字看得比天還大。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日前表示,局方正為危急病人用藥草擬新指引,容許醫生在緊急情況下使用任何藥物,而毋須向病人收費。

說來說去,還是無錢不行。要知道,救人乃爭分奪秒、刻不容緩的事,還要給前線醫生的工作添煩添亂,道理何在?

再說,會不會出現以下這種情況︰醫生研判認為病人情況屬「非緊急」,下一步自然是向病人收取費用,如果病人肯付錢,那當然萬事大吉,如果病人不肯付,更多的可能是付不起,那就要用「次等藥物」了,最終病情惡化甚至死亡,誰來孭這隻鑊?引起訴訟,涉及的社會資源還不是由納稅人買單!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