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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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涉恐嚇新鄰居

【本報訊】屯門龍鼓灘一名運輸公司東主,涉嫌向新入伙的鄰居勒索保護費及投遞恐嚇文件,被控勒索、盜竊及刑事恐嚇等共五項罪名,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還押警方看管,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安排認人,案件將於六月二十三日再訊。

四十八歲被告劉貴華,被控兩項勒索、一項盜竊和兩項刑事恐嚇共五項罪名。控罪指出,被告在六月一日於屯門龍鼓灘龍濤灣畔某單位,勒索和偷去X先生二萬五千元,再在六月十五日於龍鼓灘沙埔崗某單位,勒索Y先生,並在六月十五和十六日,將恐嚇的文件放在沙埔崗某單位信箱內。

被告報稱的住址位於龍鼓灘沙埔崗,與案發地點相近。據悉,被告隨機上門向鄰居收取保護費,向X先生取得二萬五千元後,兩星期後再向Y先生收錢,但被Y先生拒絕,被告其後將恐嚇文件放在Y先生住所信箱內,兩名事主及後報警。 案件編號:TMCC 2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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