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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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罰港客「泰」離譜

【專案組記者盧振威、黃燕雯報道】帶煙入境泰國,竟然被罰錢兼扣留?十一名港人三星期前以自由行方式聯袂到被稱為「港人後花園」的曼谷旅遊,入境前已知悉當地規定,每人限帶一條煙,故一行人出發前共購買了十條香煙,但抵達曼谷後竟被當地機場執法人員指超額帶煙,罰款一萬一千港元,否則收監,各人由於言語不通,在百詞莫辯下只好交錢以息事寧人。本港旅遊業界對事件感到震驚,認為泰國執法部門矯枉過正,呼籲港人小心,以免誤墮法網。

「因為平靚正先至揀去泰國旅行,點知無啦啦被罰一萬一千蚊,香港人去泰國旅行真係要小心!」一肚氣的陳先生,上月二十九日與十名友人,合共四男七女結伴到曼谷自由行,出發前他們在香港機場購買十條免稅香煙,由三人分別付款,打算在曼谷旅遊時「頂煙癮」。

陳先生等人抵達泰國曼谷機場後提取行李,並將十條香煙分別放在兩架行李車上,由他本人及另一人負責保管。各人辦妥入境手續後,已發現有穿着制服的職員尾隨,更見到對方注視着行李車上的行李種類。他們初時以為是例行檢查,並無理會,而陳先生過關時曾經被關員截停,但檢查其行李車後便放行,全無異樣。

致電入境處 愛莫能助

各人步出關口後,在機場入境大堂集合並準備前往酒店。當時陳先生把行李車交給同行友人梁先生負責看管,未幾,突然有穿着制服的執法人員上前截停,要求梁交出護照,並且以簡單英語指其行李車上的香煙數量超出法例規定,然後將他帶走。陳先生等人擔心友人的安全,一行人遂跟隨他們到機場一間辦公室。

「泰國法例規定每人可以帶一條煙入境,所以我哋十一個人只係買咗十條。」陳先生等人堅持並無違法,解釋十條煙是十一個人分,故沒有超出當地法例規定,但執法人員並無理會,反拿出一張以泰文書寫的文件,指他們攜帶的香煙並非每條以獨立膠袋裝載,又無獨立單據,故此違反當地法例,更指要按照規定,每條香煙要繳交罰款四千七百元泰銖(約一千一百港元)。由於在梁的行李車中共搜出十條香煙,即要合共罰款四萬七千元泰銖(約一萬一千港元),全部香煙亦被沒收。

泰國執法部門的做法引起陳先生等人不滿,有人致電返港向入境處求助,但接線生表示不清楚泰國法例,愛莫能助。各人商議後堅決不肯付款,卻被身穿制服的人員恐嚇,指如不繳交罰款,便會將梁送到警局扣留,並暗示周六、日警局無文職人員辦公,要待至周一才有人處理。

陳先生等人擔心友人被扣留,甚至惹上官非,惟有付款了事。該名職員之後再出示一份泰文文件,要求梁先生簽名。陳與一眾友人均不知文件內容,曾多次要求提供英文版本,但遭拒絕,梁無奈下只好簽署,最終獲釋。

陳先生及友人不甘心誤墮法網,本月二日返港後,隨即向泰國駐港領事館及泰國政府旅遊局投訴,「我想提醒去泰國嘅香港人,要小心呢個陷阱。」

執法「捉字蝨」 嚇怕旅客

本報曾向泰國政府旅遊局查詢有關事件,至截稿前仍未有回覆。康泰旅行社總經理劉美詩說:「以前只要有足夠人數就可以帶免稅品過關,我哋從來無聽過帶過泰國嘅煙,每條煙要獨立收據。」劉美詩認為泰國執法部門「捉字蝨」的做法會嚇怕旅客,而只提供泰文版本的文件更會引起誤會,她曾致電泰國政府旅遊局了解,對方回覆稱因在該港客身上檢到十條香煙,超出法例所以向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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