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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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處指引不清搵工人較飛

【本報訊】工人在惡劣天氣下仍需冒險在吊船上工作,有工會表示震驚,認為是勞工處未有制訂具體法例指引,逼工人「搵命仔較飛」。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法例雖然有規管吊船,包括指明不應在惡劣天氣下使用,但所謂惡劣天氣並無清晰界定,若能清楚列明為黃雨、紅雨、黑雨及雷暴等情況下禁止使用,工人的安全才得以保障。他補充,現時不少工人為保飯碗,對僱主要求難以拒絕,法例不清晰,亦令他們無法抗辯。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蔡鎮華認為,僱主要工人在黃雨等惡劣天氣下坐吊船工作,實在「搵工人條命較飛」,法例應規定僱主確保工人在安全情況下工作。勞工處發出的《安全使用操作吊船工作守則》,內容提及如風力引致工作條件惡劣,便應停止工作直至風力轉弱。若附近一帶正有雷暴、下雨,又或掛起強風訊號,便不該使用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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