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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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賊辦捱打看更向租客索償

新入職個多月的六旬住宅大廈看更,深宵到天井巡邏,被地下租客「當賊辦」痛毆,看更雖大叫「我係管理員」,惟對方並無停手,還說「打死你先報警」。看更稱被打至頭胸重傷,出現腦震盪後遺症及創傷後抑鬱症等,他當時雖無作刑事追究,但事後入稟向租客民事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法庭先處理租客應否負賠償責任,暫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林尤文,現約六十九歲;被告許健,五十一歲。事發在○五年五月十九日於跑馬地黃泥涌道浩利大廈,原告事發時到職剛逾一個月任夜晚看更。原告昨日供稱,上任看更告知天井有個水井供應大廈沖廁水,要定時觀察水位,水位太低便要去後巷駁喉注水入井內,每晚要進天井三或四次。

保存四年染血制服呈堂

林指,事發當日凌晨二時,他甫進天井便遭人襲擊,對方先拳打他額角,再將他後腦撞向牆壁,他倒下後對方一拳打他肩膊,然後再對他胸口拳打腳踢。他指開始被襲時,已大叫:「我係管理員,唔係小偷呀!」但對方無停手,直至警察到場才停止。林稱,當時被打至流血,昨日更將保存四年的染血制服呈堂。

原告律師陳詞指,原告事後證實頭顱有兩處裂傷,鼻樑擦傷紅腫,以及左肩脫臼;此外,更有兩條肋骨有裂痕,及四顆牙齒鬆脫。事發兩日後,原告在住所暈倒,十日後更出現失禁情況,後被證實患上腦震盪後遺症及創傷後抑鬱症。

租用該大廈地下單位做錄音室的被告並無聘用律師,昨自行盤問原告時,承認和原告有身體接觸,但否認是施襲。被告指天井水池是用來儲存污水,注入自來水是為辟除異味,且裝有自動水泵,毋須人手注水。據知稍後他會引用管理公司資料,指出看更毋須去天井巡樓。被告亦指當時天井環境黑暗,原告又穿着外套,未能即時認出原告是看更。

案件編號: HCPI 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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