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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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終身監禁囚犯登記投票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完成審議《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本月二十四日便會進行二讀和三讀。草案建議在囚人士可用其監獄外或入獄前的住址登記成為選民,但部分議員關注那些已「無家可歸」的終身監禁囚犯,能否當監獄為家作為選民登記住址,於監獄所在的立法會或區議會選區投票。政府質疑有關做法可能會扭曲選舉結果和掀起新一輪法律訴訟,與議員各執一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譚志源解釋,本港目前有二百七十四名終身監禁囚犯,約二百人囚禁於赤柱監獄,若容許他們以監獄作為登記住址,可能對當區區議會選舉結果產生一定影響,成為落選候選人提出選舉呈請的理由。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直斥當局的解釋荒謬,因為不會有人為了區區一次選舉而蓄意犯法,博取被判終身監禁在監獄種票。涂謹申則會提出修訂,建議在獄外已沒有任何親人或住址的終身監禁囚犯,可用監獄作為選民登記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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