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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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合法騙局

層壓式推銷遍地開花,常有市民誤墮陷阱,他們採用壓榨式的經營,哄騙式的推銷手法……無論從哪方面看,其本質就是一場騙局。其害所及,一時有數百受害人聯袂報警,一時有內地苦主來港抗議,一時又有年輕人聲淚控訴,搞得社會永無寧日,見者皆感憤怒。

本來,政府作為市民代表,應是保護市民有責,儆惡懲奸有義。然而諷刺的是,這些形同行騙的傳銷機構可在香港長期活躍,恰恰是因為港府授予他們「合法」之柄。

事緣上世紀八十年代,港府修訂《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藉以打擊非法傳銷,豈料二十多年過去,此例竟然一成不變。法例過時失效,造成執法及檢控困難,而警方竟又知難而退,索性將報案者拒諸門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在此情況下,不良分子有隙可乘,他們游走法律灰色地帶,不斷更改名目、變換手法,將非法傳銷活動變成荒天下之大謬的「合法行騙」,然後利用市民搵快錢的心理,大搖大擺地騙,堂而皇之地騙!多年來,誤墮陷阱的市民多不勝數,包括求職心切的青少年,目不識丁的老人……他們血本無歸,含屈無路訴,而執法者則擺出一副無可奈何的嘴臉──因為這些不良分子的所作所為,大致上是合法的!

但政府是否真的無法解決問題?顯然不是!其實,港府只須更新法例、加強執法,即可有效打擊這些騙徒。就在去年,澳門政府更新傳銷法例,嚴打非法傳銷,已令不少傳銷機構全面撤出澳門。一紙禁令,已可令層壓式推銷活動崩坍瓦解,港府修一例利天下而不為,令人憤而發問:為何澳門政府與時並進,而香港政府卻數十年不變?為何傳銷機構在澳門無以立足,在香港仍可招搖過市?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