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日本死刑的話題,按照「永山基準」,如果殺人的手法殘酷,社會關注度高,即使只殺1人,亦有可能被判死刑。

我撰寫本文時,日本剛判決了神戶小一女生殺害事件的犯人君野康弘死刑,他是日本第4個只殺1人而被判極刑的犯人。2014年9月,當時47歲的君野康弘以邀請做繪畫模特兒為由,誘拐6歲的小學一年級生生田美玲。

君野在自宅內用刀插向生田的脖子,再用繩將她勒死,然後肢解。法官認定君野因性侵目的而犯案,改過自新機會低,故此判處死刑,日本的新聞節目借「永山基準」評論這事件。

昨天文章提及的「永山基準」的首要考慮,是殺害人數超過1人。2008年3月,當時24歲的雙失青年金川真大在茨城縣土浦市兩度以利刀無差別殺傷途人,造成2死7傷,犯案後他即時自首。

金川覺得人生沒趣,想死但害怕自殺,他認識「永山基準」,所以故意殺害多人,本來目標是殺死7、8人或以上,目的是被判死刑。《讀賣新聞》編輯部撰寫了《為了死刑而殺人》一書,內容關於這事件。金川在庭上作供時說,如果有天釋放他,他會繼續殺人,結果他被判死刑;金川「求仁得仁」,在2013年2月已上絞刑台。死刑常被批評不人道,但大多數日本人認為死刑制度有必要保留,用於極端例子。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