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設是咁的:我去了同一品牌的台式飲品連鎖店幫襯,某家分店對我的點餐要求八成不能達到,要熱冇熱,要加粒粒冇得加,但在另一地區的分店卻能完全滿足我的要求。到底一家店應該堅持自己的味道,還是要一百巴仙招呼客人的要求呢?我作為客人的角色,當然寧願商店應我的要求。

不過話說回頭,如果我是店的大大大老闆的話,又會否希望這樣的情況發生呢?如果我去的是地獄廚神Gordon Ramsay的店,有下屬私自為顧客配搭原本公司沒有的口味,那員工必定被罵個狗血淋頭,甚至馬上被踢出他的地獄廚房吧?有自己獨特個性的廚師/老闆應該不希望員工私下創製自己不認同的口味吧?明明我認為那種水果茶熱飲味道是不濟的,當有古怪客人要求時,也不代表我要折腰弄給她喝的!你來我的店是想買我製作的口味,不是你自家創作口味!這樣在老闆的角度來說,堅持公司規矩又好像說得過去。

又再多角度想想,如果真的有客人提出這種要求,而那客人會繼續翻頭幫襯,甚至不只一位、而有多位客人有那要求,店家又是否應該考慮那種口味是有市場的,公司應該隆重推出這種新口味?好矛盾啊!我想我還是只適合當客人,絕不適合當老闆的了。而又如果我喜歡幫襯的那家店,因為犯了公司規矩而沒了特許經營權,要自己再另起爐灶開店的話,我一定會來幫襯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