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昨日話題,台灣傳媒刊載題為「日本死刑判決!慢慢剝奪犯人存在感」的文章,指日本死刑囚在上絞刑台前1小時才獲通知,人權被剝奪。

實情是,如果預先宣布執行日期,恐怕死刑囚設法自殺,有違死刑制度的原意。昨天文章已舉「大阪池田小學殺傷事件」作例,死刑囚宅間守認罪,沒有冤罪的懸念,判死刑後不足1年就執行。「自殺網站連續殺人事件」的犯人前上博認罪及要求像宅間那樣盡快執行,他被判死刑後不足2年就上絞刑台。

目前日本有過百個死刑囚,少數堅稱冤罪,法務大臣不敢貿然簽署執行令,以免錯殺無辜,其餘大多數死刑囚苟且偷生,過得一天是一天,寧願老死在監獄;否則的話,只要像前上博那樣要求,可免除長時間等候,很快可以「上路」。

死刑判決後遲遲不執行的原因是,法務大臣盡可能不簽署執行令,以免換來「死神」之名;在過去日子,法務大臣好像日本首相般換得十分頻密,由2000年起至今,16年來換了20多位法務大臣。前首相鳩山由紀夫親弟鳩山邦夫在2007年起擔任法務大臣,1年內多次簽署執行死刑,了結13名死刑囚的性命,被稱為「死神」。

據日本近年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逾8成人贊成死刑制度,最大理由是為撫平受害人遺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