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想撰文探討日本的死刑制度,但當時正值農曆新年,時機不佳,最近在網上看了篇相關文章,藉此回應一下。

所看文章題為「日本死刑判決!慢慢剝奪犯人存在感」,由台灣某傳媒發表,這台灣傳媒在2008年由一位主業在中國內地的愛國商人收購,現時很多文章摘自中國內地的簡體字文章,包括以上這篇。

文章提到死刑囚被剝奪人權,因須面對漫長的等待,平均等5至10年才被送上絞刑台,有些甚至等上30年,形容日本的死刑制度處於發展中國家水平。我為了主持日本犯罪事件的網台節目,看過多部有關日本死刑的專門書籍,包括《死刑囚的教誨師》,可回應上述要點。想了解何謂教誨師,請參照曾在本欄發表的《死刑囚的教誨師》一文。

死刑囚等候多久才上絞刑台,視乎事件背景;在2001年,突然衝入大阪池田小學殺害8個兒童的宅間守承認罪行,被判死刑後不足一年就執行。戰後「帝國銀行毒殺事件」的死刑囚平澤貞通被囚39年後在監獄病死,也沒執行死刑;「名張毒葡萄酒事件」的死刑囚奧西勝同樣沒上絞刑台,坐牢至去年病逝,被囚43年。

平澤與奧西至死仍大呼冤罪,但在法律上又未能成功翻案,故此沒有一位法務大臣簽署執行令,以免錯殺無辜。

(明天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