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吃午餐,時間不多,在一個商場的Food Court解決。午飯時間人特多,好不容易才找到位子,上一手離開時,沒有把自己的餐盤拿走,不打緊,我自己拿去旁邊的碗碟車放下。坐下趕快吃吃吃,旁邊坐下四位上班族,每人一盤,吃過、傾過,其中一位提出:「新開咗間書店,不如去逛吓咯!」「好呀!」行動極迅速,四個餐盤就依舊留了在餐桌上。我那時也剛剛吃完,準備把自己的餐盤送去路旁的碗碟車。我見他們鳥獸散時,真的有一下衝動想請他們順手把自己的餐盤放去碗碟車,既可以方便下一位客人,也可以減輕一下那Food Court清潔嬸嬸的負擔。

可是我沒有那樣做,他們閃得快,而我也心想,一定有人會認為「清潔阿姐收了人工的,應該由她去做!」對,那是她的職責,但對於你來說是舉手之勞,一人拿一個餐盤,必定比起嬸嬸一個人行四轉拿四次餐盤快吧?而你也應該受過那麻煩─在美食廣場找到位子,可是桌上杯盤狼藉,上一手沒有拿走,嬸嬸忙得不可開交還沒過來收,而你又剛買了午餐,桌上卻沒有空間放下,你喜歡這場面嗎?如果你自己也不喜歡,為何你覺得吃完時也可以揮一揮衣袖便閃?下手食客會喜歡這個麻煩嗎?我建議香港推行「和盤托出」行動,在Food Court或快餐店(當然不是叫你在五星級酒店這樣做)吃完的餐盤,在離座時順手托出去櫃枱或碗碟車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