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早前我去了行山,當日陽光普照但並不刺眼,而且氣溫適中。我按照平日行山習慣,穿上T恤,出發前也使用了防曬用品,不過之後並沒有再補搽。數小時後,我發現外露的皮膚像「乳豬皮」一樣呈紅色,而且十分乾燥,並感到痕癢和刺痛。我猜可能是被陽光灼傷了,但我不明白為甚麼已用防曬用品及陽光並不猛烈時,皮膚仍會被灼傷?現階段我應怎樣處理,還有那些呈紅色的地方甚麼時候才會褪去?謝謝你!傑仔 上

A:你好!11月陽光雖不猛烈,也不會有攝氏30多度的高溫,可是大家對防曬的意識也相對減低。很多人認為陽光不猛烈,皮膚自然不會輕易被曬傷,這個想法是大錯特錯!

太陽的紫外光一年四季都存在,當然強弱程度有異,夏天的紫外光會較強;冬天的紫外光會較弱。不過上兩周氣溫都有27至28度,加上全球暖化的影響,令現時的紫外光與夏天的紫外光強度相差不遠。再者,登高時會到海拔較高的地方,紫外光強度亦會增加,加上行山途中較少樹蔭,太陽會直接照射皮膚,引致皮膚有更大機會曬黑或曬傷。

閣下來信提及皮膚呈紅色,而且感到乾燥、痕癢和刺痛,都是屬急性太陽灼傷,而這些徵狀一般會持續2至3天。之後會慢慢回復正常膚色,不過現階段也不能忽視善後和保養急性灼傷的皮膚。第一,應加強皮膚補濕,建議可使用大量潤膚乳或蘆薈,以紓緩皮膚乾燥和減少痕癢。第二,要注意皮膚是否有急性皮膚炎的徵狀,如脫皮、出現水泡甚至滲膿等,因為當皮膚受到急性灼傷時,也有可能出現以上的併發症,如情況嚴重或範圍較大時,應及早求醫和使用消炎藥膏。此外,也應避免再曬太陽。雖然曬傷的皮膚一般會在一星期內復原,但皮膚有可能因此而出現色素不均勻、色印和色斑。

陽光除會引起急性灼傷外,也會對皮膚造成慢性侵害,例如因乾燥而出現皺紋、色斑、衰老,嚴重更可引致皮膚癌,所以防曬工夫需要分外注意和做到足。雖然閣下在出發前已使用防曬用品,但需知有些防曬用品如Sunscreen,不能百分之百保護皮膚,因為產品原理是阻擋紫外線侵害皮膚,但時效有限。所以我們應留意防曬指數,舉例:SPF50代表與沒有使用防曬品比較下皮膚可延遲被紫外線B曬傷的時間(計算方法:一般人會出現曬紅現像的平均值15分鐘×50=750分鐘),因此如有數小時需逗留戶外,應補搽防曬用品才能有效抵擋紫外光,而且防曬用品的功效會隨汗水和時間流失。除了塗上防曬產品外,穿着長袖衣服、戴帽、使用雨傘和太陽眼鏡,都是十分有效和必要的防曬方法,總括而言,除做足防曬措施外,也應避免中午12時至下午4時,紫外線最強的時候進行登高等戶外活動。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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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凱兒醫生

資歷:卡的夫大學實用皮膚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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