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以試食作推廣,是常有的事,但在二、三十年前,香港並未有這概念,完全受「推行試食的鼻祖」日本所影響。

有次聽一對長輩說,他們在新婚的時候隨旅行團去日本,出發前導遊在茶會中笑說:「在某天的自由時間,大家要自費用膳,教大家一個省錢方法,就是在集合地點附近的超市吃店方提供的試食食品,麵、肉、日式醃菜(日語叫「漬物」)等吃完一輪回頭再吃,至少吃個半飽。」

當時香港團友們聽罷嘖嘖稱奇,驚嘆日本超市竟不收分文讓人試食,人家若試吃了而不買,店方就虧大本,當然這是當時的想法。上述一對長輩的長子今年接近三十歲,他們新婚的年份在三十年前。

認識一位二十多年前在日本留學的前輩,在當地超市首次吃到供試食的大片刺身,他說:「試吃麵或漬物等也算了,成本有限,但刺身不便宜的,日本人的推廣手法真闊綽。」日本超市等推行試食,除了以味道吸引客人購買,還有一種心理戰術。大和民族極講求禮儀,膽敢說貪小便宜的心理遠比亞洲其他地方的人為低,遇到試食,吃過覺得不錯,但抱着貪小便宜心理,不買就離開,自己也過意不去,亦擔心被投以「原來你是個貪小便宜的人」的眼光。

試食後,付錢購買的比率很高,所以店方也毫不吝嗇地提供試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