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的書展完結後,出現一單令人蠻痛心的新聞─當書展完成後,大量未賣出的書籍、只用過一次新簇簇的書架,統統被遺棄,因為書商在書展後如果要把賣剩的書運回去,運費要付;賣剩的書哪裏放呢?要租倉,租金要付;那麼多支出,不如乾脆就地丟掉,省卻多項費用,場地就會把所有東西當垃圾清走。年宵市場從前也是這樣,花商們賣剩的花,不想再支付運費拿走,就放在原地算了,這還不止,好端端、有生命的盆栽被放棄已經夠慘,店東因為不想「益人」,於是把完好的盆栽打破才丟掉,怕人家不付錢買、等他們丟掉時才搶着來執,「我不要,我也不讓人家要。」

看報道說書展是近年才出現這種「丟新書」的狀況,應該未去到那個「怕人家不付錢來拾」的階段,暫未見有書商把書撕爛、剪掉的慘況。據知被丟棄的書籍包括有雜誌、地理書籍、英語參考書、外文字典等等,我知道如雜誌的刊物有時效性,過了期的話真的很難賣出,但其他書籍還是好好的,就此丟掉是否太可惜呢?從事出版的朋友如果不是只着眼於商業元素,還會珍惜書本價值的話,怎麼捨得就這樣丟掉呢?而其實,現在也有很多途徑去延續書本的生命,有收二手書的、有賣二手書的、有漂書的,例如宣明會每年都有的「舊書回收義賣行動」也於今天開始,想為書本延續生命的,去支持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