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那些早期的報紙副刊大多是主編自己寫稿,不管是實名制還是化身不同筆名不同風格填塞天窗,都屬於報社圍內解決的事情。然而,每天這樣應付幾千字的版面,以一人之力,終究是無法長期應付,需要攤分出去找人幫忙,所以在副刊的形成過程中,稿費就慢慢成為制度……

然而在清代,人們在報紙刊登文字,不單沒有稿費,還要反過來付費,不過這大概是因為那時候很多人利用報紙刊登尋人啟事之類的訊息,跟文藝創作不一定掛鈎。

清代同治十一年三月創刊的《申報》曾發表文藝徵稿啟事,謂:「如有騷人韻士有願以短什長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區竹枝詞及長歌記事之類,概不取值。」,取值的意思,就是收費。可見在那個時候,在報刊刊登文字,不單沒有稿費,而且還要付費的。

大概文人最受尊重或者最理想的那個時代早已一去不返。今時今日,不少報刊就像回到清朝那樣,找你寫稿不僅沒稿費,還跟你說他們一版版位值多少錢,我不跟你收錢你已有賺,反黑為白,理直氣壯;就算有專欄願意給你稿費,可是少得可憐之餘,還多年不肯隨通脹調整,一副你不寫我隨時可以找人代替的倨傲態度,反正寫得好不好都沒多少人看得出,一街等着頂爛市的廢材,我們這些仍然靠賣文為生的落難專業人士,也只好咬緊牙關,但願嚴冬過後,能再見陽春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