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之前,香港人旅遊日本仍需申辦簽證,因為日本在1990年代的「不法滯在」問題嚴重,日語的「不法滯在」即是非法居留。

昔日申請簽證往日本頗嚴格,尤其是女性,非法居留的女性有可能從事性工作。當時如不提交日本國駐港總領事館要求的銀行存摺記錄及來回機票等,往往被打回頭;沒奈何地後補所需證明,造訪日本國總領事館兩次的大有人在。

2004年起香港人可免簽證入境日本並最多逗留九十日,除了因為日本積極刺激旅遊業,另一理由是隨着網絡科技趨向普及及先進,有效防止外國人不法滯在。在1990年代的高峰期,日本國內有接近三十萬名不法滯在者,縱使近年日本讓多個國家及地區居民免簽證入境,不法滯在者人數卻大幅跌至約六萬。

日語的「滯在」雖有個「滯」字,但不一定含負面意思,例如旅遊日本玩十天,日語也會說成「滯在十日」。

昔日日本設下嚴格的入境條件,因為當地經濟環境佳,儘管在1990年代初泡沫經濟爆破,爛船還有三斤釘,薪金水平仍比許多國家及地區為高,故此成為了不法滯在者天堂。不法滯在者在日本找不到黑市工作,往往參與違法勾當,較輕微罪行是售賣偽造電話卡,雖然屬偽造,但仍然用得到,打得出。(明天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