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慾是人之常情,但如果過分沉迷其中,有可能走上歪路,有聽過戀物狂嗎?早前有報道,有戀物癖的無業男子,自前年多次在機場巴士、機場偷取空姐的行李,在獲准保釋期間,在不足兩小時內兩度在機場巴士再犯案,更「精挑細選」只取走行李篋的空姐名牌、內褲、胸圍和襪。其實怎樣才算患上戀物癖?這病有否治療方法呢?

對戀物狂來說,皮類用品可刺激其性衝動。

有些戀物狂亦是易服癖者,透過穿上女性衣服達到性快感。

女性制服或校服,亦是一些戀物狂鍾情的物件。

戀物狂,亦可稱為戀物癖,是一種性變態行為,泛指患者在正常性行為之外,透過一些特定物件或身體某部位,而產生的強烈性幻想、性滿足以及性快感。當中亦包含狩獵的性質,即患者有計劃地獲取某些特定物件或偷窺他人身體某部位,以獲取無比的性興奮感覺,過往就不時發生一些專偷女性內衣用品而被判刑的戀物男。

異樣持續超過6個月

戀物狂年齡層面相當廣泛,年輕人以至老年人皆有,簡單而言,已對性有認知的人士,一旦關於性方面的個人經歷稍為偏差,如過分沉迷看色情片等,便有機會中招。精神科專科醫生及香港大學犯罪學碩士丁錫全說:「戀物狂有兩個重要元素,一是令患者引起性衝動與性快感,二是該物件多數是實實在在的一件東西,如女性衣服、女裝內衣、女裝內褲、女性制服、女生校服、絲襪、皮革等。有些人則感到放火後,竟可獲得性快感,這類放火狂亦可被視作戀物狂。有些戀物癖亦是易服癖,他透過穿上女性服飾,從而引起性興奮。有別於一般易服癖的性傾向,這類雙重癖好的人士並不喜歡男性,而是鍾意女性的。只要持續6個月或以上,透過特定物件或身體某部位,而獲取強烈性滿足,便屬戀物狂患者。」

有機會觸犯法律

丁醫生表示,戀物狂有不同類型之分。起初戀物狂純粹只是鍾情於一些特定物件或身體某部位,除女性性器官外,他們亦鍾情欣賞其他女性部位,如手、腳,從而產生性方面的滿足感。由於這階段「病情」尚淺,當患者覺得其特殊癖好對個人或其他人構成一定的影響,他仍有自制能力控制異常舉動的發生。若患者繼續沉淪下去,會變得不能自拔,難以壓抑這些特殊慾念,不斷重複狩獵一些特定物件,而產生性衝動、性幻想,有時更拿着該物件而手淫。有時這些「心頭好」並不能從正常途徑可以得到,患者鋌而走險,做出犯法行為如偷竊、非禮等。

甚少主動求診

外國進行過不少有關戀物狂的研究,結果顯示甚少患者有自行求診的意欲。至於香港呢,丁醫生說:「香港情況亦不例外,自行求診意欲不高,畢竟並非每位精神科醫生對這範疇有足夠認知,增加求診的難度。以往戀物狂觸犯法例,由法院做評估工作,其後再交相關部門跟進,並安排適當的治療。」治療方法,以行為治療居多,即精神科專科醫生或臨床心理學家根據患者個別病情,建議患者採用其他行為,以減輕或改善其特殊行為。每星期做1小時的行為治療,整個療程一般為期3至6個月。

丁醫生舉例說:「有丈夫喜歡半夜三更從抽屜中拿取太太的胸罩、內衣等,並穿上身,以獲取性滿足。這異常行徑持續多時,其後被太太發現,亦要求丈夫看醫生。醫生便安排丈夫接受『Harm Reduction』行為治療,針對戀物狂的嚴重後果,如入獄、被傳媒追訪、身敗名裂等,加強當事人的危機意識。基於不想破壞當事人的婚姻關係,如果太太同意的話,容許丈夫可繼續其異常舉動,但只局限在睡房內進行,丈夫擁有適當的宣洩空間,太太亦不妨在正常性行為方面加以配合。」

文:WL

攝:Pen、資料圖片

鳴謝:精神科專科醫生及香港大學犯罪學碩士丁錫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