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一篇七十年代台灣寫作人在美國的觀察,有些內容實在太不可思議了!那是關於一眾政客守不守諾言的情況,當時政治學的研究者調查了幾十年,想知道政客們為甚麼會食言,甚至向他們發出問題,希望可以解釋為甚麼要食言!

他們的答案有些實在令人驚訝,或是其實極度坦白。好像芝加哥一位市議員說:「我自己管不了自己,無辦法!」吓?自己都管唔到自己咁好笑?有七位國會議員竟然坦白到話:「我是一個無可救藥的說謊者。」自嘲一下,就真係唔使兌現承諾,真係好嘢!而有五十多位議員在回信中說:「選民早已預料到我會食言的!如果不食言的話,選民反倒會感覺他們自己是被出賣了!」真係想笑大人個口的嗎?選民會預你反口,不反口反而會感到被出賣?我在想,現在的美國議員不會如此大膽說這樣的話吧!

其中一位議員甚至有如此妙論,他說:「我經常食言,頗有降低人格之感,但是我的選民請求自己食言,因此只好從命!」選民叫政客食言?真係?點解嘅?紐約州某眾議員說:「每次我食言,我都會感覺我是在耍不正當的把戲。我那麼做是因為我有這樣的壞劣習慣,每次一遇到食言的機會,我就食之唯恐不及。我只是覺得有趣而已,我覺得那些選我的傻瓜實在可笑!」

而當被問到:「為甚麼不履行你的競選承諾?」的時候,70%的政客答案是:「那是新聞界的過錯!」真係賴得好好呀!新聞界唔報道,就唔知有承諾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