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明明分手了,卻還是不放手,究竟是甚麼心態?

還可以是甚麼心態?說穿了就是自私二字。因為不捨得明明屬於你的不再屬於你,受不了明明熟悉的變陌生,但同時又貪戀外面更陌生也更新鮮刺激的新人,所以就名義上分手,以免將來被捉賊拿贓,落得劈腿偷腥罪名,但實際上仍然藕斷絲連,仍然不時給對方希望,噓寒問暖,話說當年……是自私,也是貪心。

但是被對方如此對待的也不是甚麼好東西。明知對方心懷不軌,仍然自欺自憐,配合交戲,你也貪,貪那一絲熟悉的溫暖,甚至天真得以為對方會假戲真做,終有一天,真的跟你復合,破鏡重圓……

花心是因為不小心,而門常開的那一個卻是因為不甘心,才允許對方分手不放手,繼續在你身上予取予求,如果說對方是個賤人,那你其實也沒好多少,你也賤,不懂自愛自重,才如此容易被對方輕賤,就算後來如何被糟蹋,也與人無尤,因為你其實明知結果如何,只是抱着僥倖心態,以為會有奇迹降臨而已。

這種活該的賤人,必須一再被傷,傷心到盡頭,才會死心。死了心,才能痛定思痛,從谷底爬起,重新做人。在你重新做人之前,你只是孤魂野鬼,以為還陽有望,以為有機會投胎,卻只是被自己的懦弱與貪念利用,看不清事實,明明分手仍不願放手,別人前來撩撥你便張腿開心相迎,開門揖盜,若要怪人,先怪自己,怪自己怎麼白活了這些年,仍然一再任由這些事情成為你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