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可能多了一些香港人,認識多一點關於社團的事。從前地下暗角的事,一下子浮晒面,又令我翻一翻那本由作者佟偉編著的《青幫.洪門.一貫道解密檔案》!關於地下社團故事傳說,其實真的有好多好多,就拿他們自家的規條,跟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為了強化內部團結,其中定下了十禁規矩,入會者必定要守!包括一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領花紅(官府的)捉拿兄弟。如有不依者,定然洗身(殺頭),不許兄弟取保。」二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姦淫義嫂義妹。如有不依者,定然折首,決不拘情。」三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私傳館底教習外人。如有不依者,先取順風(割耳)一對,另行重責。」四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與兄弟鬥氣傷害手足,不得臭言惡語辱兄弟。如有不依者,重責。」五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酒後橫凶、鬥事喧嘩、藐視香主父母等長輩。如有不依者,重責。」

六禁:「自入洪門之後,兄弟託帶財物須要送到詢交,不得私吞藏匿。如有不依者,重責。」吉禁(這裏確是寫吉、非七!因為洪門禁用七,並以吉代之。):「自入洪門之後,不得私行檢銀肥己自用。如有不依者,被兄弟查出重責。」八禁:「自入洪門之後,與兄弟賒借財物須要有借有還,不得拖延。如有不依者,重責。」九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恃強欺弱。須要富貧一體,不得藐視貧弱。如有不依者,重責。」十禁:「自入洪門之後,身為執長者,倘兄弟有事須要酌議,應行則行,不得推諉,借事躲避。如有不依者,定然革職,另行重罰。」但時代與社團也變了,今時今日與當權者如此密切,以上十禁又點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