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有罪無罪
德國曾經有一樁判決是這樣的。1989年,有兩名少年嘗試越過東德的柏林圍牆,被當時負責守衞圍牆的士兵開槍射殺。東西德統一後,德國法庭審理這樁案件,很多人,包括射殺少年的士兵英格.亨里奇,也一心以為自己會獲判無罪,因為他不過是執行上級命令,作為紀律部隊,服從是最重要的嘛,我不過是服從上級命令,何罪之有?
可是,法庭判決英格.亨里奇犯上殺人罪,判刑三年半,不得假釋。英格大聲抗議,堅持自己只是服從上級命令的紀律部隊,有罪也不應論到自己頭上,可是法官說:「東德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心裏知道那些唾棄東德法律逃亡的人是無辜的,你明知他無罪,卻仍然盲目執行上級指令,就是有罪。作為紀律部隊,不執行上級命令沒錯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卻是無罪的,也沒有人會怪你。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權把槍口抬高一厘米,這是你應該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如果這是個德育或者童話故事,它的教訓應該是,不要以打份工為藉口大條道理行惡行不義,穿起制服的你必須更有良知,而不是埋沒良心、把責任推卸。就算你有不得不繼續打這份工的理由,你也有權用良心與公義的方法執行不合理不公義的任務,任何不加思考、盲目服從的不必要暴力與傷害都是罪行,儘管世上不是每個國家都是統一後的德國,沒有合理法律判那些人有罪,但是,你究竟有沒有做錯,大家心裏清楚明白,而有罪的人,終有一天要償還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