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偶像涉毒,大好前途盡毀,他在記者招待會裏聲淚俱下,謂吸毒是個醜陋的疤,而這疤痕將永遠緊隨他這一輩子……

我們之所以不珍惜身體,不珍惜生命,是因為我們都沒想過受傷的會是自己。我們以為一定不會出事,以為自己的反射神經與身體反應即使遇到甚麼危險也能化險為夷,所以,才會無視危險,玩火玩命,最後,「不小心」留下疤痕……

也許是我們太過托大,自恃年輕,以為即使不慎碰傷,很快也會痊愈,反正新陳代謝快,群眾又是善忘的,再大的疤,過多幾年就自然消失,連丁點痕迹也不會有,只是有時候傷疤之為傷疤,就是因為它比你所想像還要刻骨銘心,你以為身上傷痕再大都有消失的一天,你以為時間就是最好的淡疤膏,可是只要發生過,就再也沒有人,包括你自己,能夠輕易忘記這恥辱醜陋的烙印……

名人失足、偶像失格,固然是一輩子揮之不去的疤痕,就算無關名聲,不過是一場失戀,也足以在我們身上心上留下無法磨滅的傷疤,讓我們從此抬不起頭,回不了去,更無法好好做人,從此看這個世界,以至自己,都不再一樣……

人無完人,如果你只盯着你身上的疤痕,你的確會湧起不想活下去的羞恥感,可是只要你銘記教訓,把眼光放遠,你只會發現,再刺眼的傷痕,遠看,都只是無關痛癢的蚊叮或者胎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