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乘搭港鐵,看見一個稍胖的女人穿緊身汗衫─可稱為T恤或Tee,反正都是最普通的衣物─也許原本不是緊身,她穿起來就變成緊身的。

汗衫印上六個英文字,分成兩行,相信她不知道那句英文的意思,還要全部大楷:BLOWJOB IS BETTER THAN NO JOB。

第一個字是美國俚語,網上翻譯也準確,她應該先查字典的。要是小讀者不明白,記住別買自己不理解的文字衣物已足夠,買心口印隻小貓或小狗的汗衫好得多。

曾經有藝人所穿的汗衫印字為Masturbation,他知道意思才穿來玩的。若說公開穿着會教壞細路,可有想過識得那個英文字的細路已教不壞,或早已學壞。有些汗衫的字純粹胡鬧,好像蝙蝠俠的瘋狂敵人小丑經常說的,何必太認真?世上有各種文字,有人喜歡穿日文汗衫,有人愛穿法文或阿拉伯文的,當然,最多人穿的仍是英文汗衫,有些「情趣」文字並非讓人穿去街的。我不會買自己不明白的文字用品,別說汗衫,連布袋都不會,整天穿上惹人發笑的衣服四處去,對自己來說並不有趣。

有些情況是大家不知道穿的人是否明白自己穿的汗衫文字,但沒有人會當面談及的,比方說,有個女人穿件汗衫去燒烤,心口印上:BI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