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臉書」的分享看到一則留言,有人拍了照指摘疑似香港人預訂了北海道民宿但違約,令港人蒙羞。「受害」民宿是北海道網走北見市的「船長之家」,有香港人預訂了四位,店員擺放了一桌豐富的海鮮大餐等待客人到來,但四人最終沒現身,店員無奈地將滿枱食物收回。

直接向日本預約酒店、民宿或溫泉旅館,抵達辦理入住手續時才即場支付住宿費。客人在入住日子前一、兩個星期(視乎店方規定)取消預約或縮短入住日數,毋須罰款,因店方仍有餘裕將房間租給別人,可是在臨近入住的日子取消,店方明文規定會向違約客人追討違約金,金額由房租的兩成、八成或全數不等。

日本人守信用及極抗拒帶給他人麻煩,預約了酒店自會入住,否則會提早取消。我有位日本友人因病取消行程,但忘了通知已預約的酒店,事後聯絡酒店說明因由及謝罪,打算支付違約金,但店方沒追討罰款,而是說:「請下次再次使用本酒店服務。」向違約的客人發出罰款請求書花費行政成本,實際上日本的酒店及旅館未必會追討。

有些道德感薄弱的疑似香港人認為預約了日本的設施即使違約,店方也沒奈何,連取消也懶。若有天日本人覺得香港人都不守信用,不歡迎我們預約當地設施,到時的惡果由大家一起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