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中學教寫作班,有些學校要求導師簽協議書,我樂意配合學校要求的。不同學校的協議書有不同內容,有間學校寫明導師不能單獨跟異性學生接觸,我覺得這項要求是不信任導師的。不過,哪間學校的師生都好,簽協議書也算小事,反正我從不單獨跟學生接觸,一視同仁,男女如是。

以前的小說、電影和電視劇都有春風化雨的故事,教師和學生打成一片,亦師亦友,好像上世紀的日本電視劇有《G.T.O.》和《我Miss係大佬》,教師為邊緣學生出心出力,將壞學生教好。然而,近年的故事黑暗得多,如《告白》描寫教師如何將問題學生殺死。在香港曾性侵犯學生並定罪的罪犯不多,要杜絕這種衣冠禽獸再接觸學生,理應像外國那樣記錄在案讓學校查核(為保障私隱,可以不對外公開,並隱去部分私人資料),而非要所有新教師和兼職導師自費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假設全部人是色魔,無意教學,只想走進校園犯法,本末倒置,將師生關係推向最敵對和疏離的地步。將所有人視為罪犯,只會令有心教學的人心灰意冷,卻不能杜絕罪犯,有心犯罪的未必有定罪紀錄。要是校園變成互相猜忌的地方,在這樣的環境接受教育,學生還懂得尊師重道嗎?教師還有尊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