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本欄撰寫「紋身與溫泉」一文說明有紋身者浸溫泉是否必定被拒,最近北海道又掀起同樣的爭議。

一名新西蘭女子投訴在北海道惠庭市光顧溫泉時被拒,她是新西蘭原住民毛利人,按傳統在面上紋了紋身。溫泉一方從此貼上告示,表明不接待有紋身者或黑幫成員,今次指那毛利女子面上紋身具威嚇感,會令其他客人感到不安。

這事件性質有點複雜,毛利人的紋身涉及民族傳統,若針對紋身拒絕招待,有種族歧視之嫌;但當考慮到日本的實際情況及類似事件的訴訟結果,那溫泉的做法又並非完全無理。

北海道小樽市有間叫湯之花的錢湯(收費公眾浴場)貼出告示表明不接待外國人,因曾有俄國人光顧不守日本人的浸浴規矩,而且言語不通,雙方難以溝通交涉。

在2001年,一名擁有日本居留權的外國人入稟法庭控告湯之花種族歧視,但終審判錢湯勝訴。理據是店方如接待不守浸浴規矩的外國人,會令本地客人卻步,影響生意;情況就好像任何商店認為有客人在店內造成騷擾,為了保持正常營運,有權將客人拒諸門外。

為追求時尚紋了細小吉蒂貓紋身的女生光顧溫泉或錢湯,大抵不會構成問題,那樣的紋身不會產生威嚇感。除非溫泉的主人屬鼠,天生害怕貓,直指貓紋身對他造成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