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說到藝伎,我認識一些香港朋友仍以為昔日的藝伎等同娼妓,事實上此「伎」不同彼「妓」。

「伎」形容古時以歌舞娛賓的女子,與「妓」同意,有人將「藝伎」寫成「藝妓」,但「妓」在今天讓人聯想到性工作者,故此我堅持稱為藝伎。在日本,藝伎及藝妓兩種寫法共通,亦可稱為藝子或藝者,西方國家稱藝伎為Geisha,這是日語「藝者」的拼音。

日本的歌舞伎賣的是伎藝,藝伎為宴會的客人彈三味線(一種僅有三條弦的日本樂器)娛賓,也是賣藝,北野武電影《座頭市》就有多幕藝伎表演三味線曲藝的場面,故此稱為藝伎而非藝妓比較合適。渡邊謙有份參演,改編自同名小說的電影《藝伎回憶錄》的片名亦用「伎」字。

藝伎雖說是賣藝職業,但昔日並非像現今世界般先見工、後受訓,再入行。在昔日的時代,一些家貧的父母會將幼女賣斷給藝伎院,讓她們自小接受培訓,學習藝伎獨有的化妝、談吐、禮儀及彈奏三味線。

藝伎若想重過新生,須向藝伎院支付違約金贖身,更加需要金錢的藝伎,最終會索性成為娼妓。

現今重視人權,藝伎院的賣身及贖身制度已不存在,有些日本女性喜愛藝伎這種獨特的文化,是為了滿足興趣而去學藝。今天在京都常遇見的藝伎,大多是這種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