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梯中遇上兩位在電訊公司工作的男人,我不認識他們,只從他們的制服得知他們是哪家公司的。短短一分鐘的「Lift程」,聽到以下對話:「嘩,尋日幾好彩呀,執到部NoteⅡ!」「係呀?」「係呀!幾正呀!喺廁所執到!」「喺廁所?」「係呀,不過唔好彩係嗰日我自己個電話又唔見咗,不過冇所謂啦,我嗰部係幾百蚊貨仔,但執到部NoteⅡ!我咪即刻賣鬼咗佢囉,千三蚊~」「嘩,咁正!」「係呀,冇計吖,嗱,唔係我衰!我都喺廁所等咗成二十分鐘!佢都冇打番嚟,冇辦法啦!」電梯剛到達他們的那層,兩男邊談邊步出電梯,我一邊聽一邊火滾。是甚麼的道理?拿了人手機還理直氣壯,覺得自己沒有問題,問題是在於你沒有打電話回來啊,都是你的錯!我遺失手機經驗多,我覺得弄丟過電話的人應該都很明白失去電話的慘痛感覺,亦應該很清楚,如果人家遺失電話也會受到同樣的痛─除了手機的金錢價值外,還有裏面的照片、電話簿或Schedule等,買也買不到。所以每當我拾到手機時,想像到那人的痛,就會找方法聯絡上機主領取失物。我認為是相對的,我也曾試過漏了手機在的士上,司機主動把手機送回來,更拒絕收取薄酬。路不拾遺,是基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