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受過婚姻的苦,正進行離婚,她說,以後她找第二春時,只求丈夫有錢、對她好就成了,她自己是否愛他,她覺得已經不重要,她要放棄愛情了。

過來人就說,女人這種想法不成。以過來人的經歷,她斷定,就算曾經對愛情感到失望了,都一定要再追求互相相愛的關係。

女人在這段苦痛的婚姻中,一個人養起全家,丈夫無努力工作的思維。 女人曾經覺得有愛情就夠,最後,還是捱不住。

總是這樣的,被傷害了,人就變得偏激。女人偏激地覺得,愛情無用,給她錢才有用。

還是過來人清醒,她知道,人有權要求最正常合理的待遇,那就是,錢與愛情都兼得。

一個有責任感地努力工作賺錢養家的丈夫,同時候與妻子互相相愛 ,是每個女人的合理要求。為甚麼要認為,自己不配有一個其他女人都擁有的合格丈夫?

別偏激。過去的經歷讓你以為,有些事情你不能擁有,這實在太悲傷。不是這樣的,愛情上的全套幸福,其他女人值得,你也一樣。

互相相愛,是一段關係的基本;丈夫有上進心有責任感,亦是基本。連基本的都不要求,那不是遷就,而是對自己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