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為定:只買一「忽」酒店
二十年前左右,聽到朋友買了某度假勝地的Apartment,但並非全幢或一間,只買了一「忽」,即「每年入住在該單位兩星期的權利」;他可以把那兩星期出租,套回租金。
籃球明星米高.佐敦說:「任何投資,你也期望有趣和有錢賺。」*
前陣子內地禁止買家在同一城市購入多過一個住宅單位,我即見到酒店把房間分拆出售的廣告宣傳;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買酒店其實不是甚麼新概念,很多香港人小時候已經成間酒店買,那是玩「大富翁」的時候。
李敏一言
都是錢,安安分分的叫「儲蓄」,總要找去處的叫「資金」。
* In any investment, you expect to have fun and make money.
—Michael Jor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