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徒步時間

我向來盛讚日本人凡事追求精準,但常有香港朋友投訴前往預訂了的日本酒店時,發現路線圖列明的徒步所需時間不準確,有騙人之嫌。

例如酒店註明從某火車站出口徒步前往只需10分鐘,結果花了超過15分鐘腳程。不排除日本以前有少數地產代理或酒店虛報徒步所需時間,讓人以為地段比想像中近,但實情是一般人對徒步時間的定義理解不足,產生誤會。

日本在2000年通過了相關的不公平競爭法,訂下徒步多少分鐘與實際距離的明確定義。按法例規定,徒步1分鐘相等於80公尺距離,穿高跟鞋或涼鞋以正常速度走路,時速約4.8公里,1分鐘至少可走80公尺路。

假如由某火車站步行至某酒店的路程是840公尺,也不可四捨五入計算成徒步10分鐘;即使多了1公尺,也要計算多1分鐘,換句話說840公尺距離須報稱徒步11分鐘。

即使訂立了不公平競爭法,有時在日本步行往酒店仍會花聲稱以上的時間,原因是徒步時間硬性地按距離計算,不考慮等候交通燈、在路上避開行人或車輛所耗的時間。

有個香港朋友對日本的計算方式仍感不滿:「總覺得報低了時間,雖說徒步1分鐘按穿高跟鞋步行的時速計算,但我認為那是穿高跟鞋女子夜歸為逃避癡漢而半奔跑的步速。」

藍秀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