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修訂不撤回

終於搞清楚謊言政府的行事模式了:不管推出甚麼惡法,都先來個假諮詢,對眼前激動反對、據理力爭的巿民聲音置若罔聞,然後就說巿民的聲音我們聽到了,如果只有眼前這些人反對,即是其他絕大部分不出聲的巿民都等同不反對,所以我們就會推行。不過考慮到部分巿民的顧慮,所以未來我們仍存在修訂空間,但一定不會撤回,因為撤回不符合大部分巿民的期望……

洗腦惡法如是,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如是,恐怕將來廿三條也會如是。偷換概念,給你一個假的前提,不管多少人反對,就算後來名存實亡也好,總之就死也不撤回。只願修訂不肯撤回的政府是個怎樣的政府?就是個罔顧民意、一意孤行、死要面子的政府。只要面子不顧裏子,哪管最後修訂到人人陽奉陰違還是徒具虛名,總之就是死不撤回,你還能怎樣?

上行下效,歪風所及,將來,也許全港巿民也會這樣:你不同意跟我分手?你不接受我通姦離婚?我可以跟你慢慢修訂細節與條款,但我就死也不會撤回我分手或者離婚的決定。甚麼?你不接受兒子我變性的決定?我之前已經諮詢過,為甚麼當時你不反對?家族裏其他人都沒站出來反對,即是代表他們都贊成我變性。好吧沒關係,我可以跟你慢慢修訂,但這決定我是不會撤回的了,因為分手/離婚/變性/出櫃是大部分巿民的普遍意願,所以要我跟你談,就得在這前提上談下去……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