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被敏感

曾經有人說,因為我太敏感,所以要跟我分手。

當時我一直以為是自己的錯。愛情裏太敏感的那一個只是太脆弱太容易受傷那一個。後來我還努力強迫自己變得鈍感,以為這樣就可以令對方壓力小一點、相處輕鬆一點,誰知道最後還是沒法子,抑壓的效果只是反彈,要不愛得毫不盡情,要不失去對方,不管是哪一個極端,都沒有快樂過。

一旦投入,感官張開,敏感自是必然。年月可讓我們感知到某些東西後不當一回事,不動聲色、不去表現出來,然而要一隻狗把鼻子塞起來,要一隻貓把耳朵關起,卻是一種扭曲本性的虐待。為愛自虐的部分已太多,連本性也要扭曲,這種關係一定不能長久。

後來,當我知道連自殺也可以被扭曲成被自殺的時候,我終於知道,很多時候宣稱導致分手的敏感,並不是我多疑、也不是我想得太多,而是被敏感了。

被敏感是莫須有的罪名,當對方愛你,你再敏感,對方也會小心翼翼呵護你。只有已經不愛你了,才會怪責你太敏感,給予對方無形壓力,然後以被敏感這罪名把你處死,事後還像被自殺事件一樣,把罪名推得一乾二淨,一切都是當事人的責任與問題,與人無尤,真兇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鼻敏感無法根治,被敏感不必醫治,因為診斷你的人,是一個已經不愛你的人,對方已經決心判你死刑,死因如何,還重要嗎?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