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適可而止

妹妹在日本讀書期間,有朋友託我買幾款手袋,電郵款式和型號,由我囑妹妹到日本百貨公司購買,用紙皮箱寄回來。

妹妹用的紙皮箱不夠厚和硬,我收到的時候,看見有個破洞,心知不妙,打開發現失去一個價值千多港元的手袋。日本郵局寫郵包重11.5公斤,香港郵局寫郵包重10.1公斤,那是失去的手袋重量。

我向香港郵局查問追討,只得到敷衍說話。寫信到日本郵局查問失去的1.4公斤,收到的回信表示香港郵局寫郵包重量是10.1公斤,日本郵局可以改正。至此,我不再追問了。

友人說某些人會因利乘便的偷郵包貨物,由於沒有證據,或牽涉的人太多,只要不太過分,這類事情不會鬧大。我們寄郵包要盡量小心,包得紮實一點,要麼整件失蹤,要麼整件收到,別讓人有機可乘偷取裏面的東西。

我為失去千多元而心痛,此後,不再幫朋友郵寄任何東西。我想尋回失物,但知道機會率近乎零。日本郵局和香港郵局都不會負責,也不會花工夫監察有關員工的。

多次寫到「盡人事、聽天命」,不如一談盡的定義。我的界定較寬鬆,以上述例子來說,向兩地郵局說出失物以後,無法找到也就算了。也許可以再盡一點,搞大件事,要求賠償,但我覺得太盡,寧願為自己和別人多留餘地。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