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不容後悔的事

甲是父母唯一的女兒,有兄弟乙、丙和丁。甲父早逝,四人分別結婚以後,只餘甲母獨住原本一家人住的居屋。

甲母年紀漸大,加上患病,健康日差。乙最先出手,要求母親將居屋轉名給乙,乙其實已有不少物業在手,只是多貪一個居屋單位。

丙經常帶子女探望獨居的母親,漸漸拿走她所有金器首飾。丁生意失敗,借去母親所有積蓄。

甲母帶歉意的跟甲說原本想平分資產的,沒料到一下子就沒有了。甲無話可說,總不成怪責母親的,甲只為兄弟的做法生氣。

乙花錢裝修居屋,讓兒子搬進去住,已經住了主人房,當他帶朋友回去過夜,就要祖母讓出房間,走入廚房入面的工人房睡覺。

三兄弟見再沒有好處以後,連一年幾次的大時大節都不去看母親。甲建議母親生日時一起出酒樓晚膳,甲的兄弟都不願付錢,幾乎想甲一個找數。

甲難免抱怨,我說父母兄弟的關係不一定是善緣,既然有緣共聚,就盡力讓母親的日子好過。不要理會兄弟怎樣做,自己盡了為人子女的責任,這輩子都可以心安理得。

順帶一提,長者最好保留財物,預立平安紙就可以,不必急於將物業轉名。港聞版不時有長者將層樓轉名給親生的或上契的子女後,反而被趕走,要鬧上法庭討回自己的財物。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