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對方聽到衝動二字就覺得有點那個,所以就急急搶白說,我們是經過深思熟慮才決定共諧連理的,她也認識一些拍拖八年才結婚的男女。
我說拍拖十年八年才結婚,絕大部分是因為他們覺得應該要結婚,覺得要跟身邊人交代,給對方一個名分,然而我說啊,應該結和想結是有分別的。拍拖很多年還沒結、所以應該結,跟我和你一起就很想跟你結,心態上是否有分別?兩種態度衍生出來的婚姻生活,又會不會沒有分別?
應該結才結,那是責任,不是衝動。想結便結,不管應不應該,不理是否太快太急,那是衝動。結婚多少應該有一點衝動才成,因為人一旦太理智便不可能結婚。一切看清看楚,看到婚姻背後那巨大的付出與束縛,誰還甘願往火裏去?
死不了的只是幸運。世上沒有真正幸福的婚姻,正如世上沒有完全不幸的婚姻。再不幸的婚姻也都有過幸福的時候,分別只在長短而已。因此真正幸福的婚姻是不存在的,不過是沒有出事而已。
衝動不一定是壞事。浪漫的事情,甚至自我戲劇化一點吧,嗯!盪氣迴腸的事情,多少都得一點衝動才能成事。衝動是欲望,也是被喚醒的一種本能。如果你愛一個人沒有愛到不顧一切都要跟對方共度餘生,那幹嗎還要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