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上旅程:「惡臭」與「屍臭」之分別
單單在香港生活,日日也會學到不少新鮮事情。話說早前看到一宗新聞,報道秀茂坪順利邨道配水庫山坡發現一具腐爛女屍,其實晨運人士早在一個月前已發現山坡傳出異味,起初不以為然,至事發後因傳來陣陣惡臭於是報警。警員在其身上沒有檢獲身份證明文件,初步相信無可疑,列作屍體發現案件處理。
本來簡單的港聞,卻引起我的關注。因為報道指,之前有人報告食環署發現臭味,但當局無理過。於是我找到收到該報告的食環署人員劉生,我有點責難地問他:「為甚麼有市民報了秀茂坪山坡有惡臭,你們不去查?」他感到冤枉地表示,其實市民的報告並非直接由他們收的,而是1823政府熱線的人收到,然後把個案轉交給他。問題出現了,他們雖然也是食環署,但因屬於「街道潔淨組」,不管理屍體的,那應是「值勤室」負責。還有,由於地段在山坡,管轄範圍又不在食環署,而是建築署。於是食環署又要先通知建築署處理。好了,既然劉生有此說法,我就找上政府熱線的高層問問,他表示一貫的做法是收到惡臭報告後,確是通知劉生的組別,因為「值勤室」是「收屍」的,但報告卻未有提到屍體,而建築署到場後亦只懷疑有動物屍體。於是我問,那為何不直接轉介警方呢?原來,市民若報有「惡臭」,就轉交食環署;市民若報有「屍臭」,才轉交警方!真係學到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