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踩不死你

二十多年前,本巿還未有狗仔隊,娛樂雜誌當時仍然有那時代那種程度的尖酸刻薄,儘管如今看來根本就是小巫見大巫,不值一哂,然而那時候原來已經流行這麼一句說話:「踩不死你,便轉頭來拜你。」不管生態環境變成怎樣,愈做愈爛又好,看不下去也好,運作模式與基本遊戲規則還是大同小異的。娛樂雜誌為求噱頭與話題,當然不可能放過任何冒起與竄紅的藝人,大挖瘡疤、捕風捉影、栽贓誣衊,俱為多年來的慣技,大爆成名前隱私,杜撰風流韻事,破壞形象,營造未紅先驕、反臉不認人的勢利嘴臉,心水清讀者其實心裏有數。有得獎歌手受不了那些記者的嘴臉,明明之前禮貌客氣,言談甚歡,怎麼一首歌一夕爆紅之後、得到一、兩個獎項之後,他們忽然翻臉不認人,句句刻毒,落筆下下錐心,把自己寫到像妖魔鬼怪,究竟為甚麼?

不為甚麼。這就是遊戲規則。你熬得過這萬箭穿心、動輒得咎的時期,風頭一過,他們自會把槍頭轉到其他冒起者身上,而你已經老皮老骨,爬上神枱邊緣,刀槍不入。不必納罕為甚麼踩你害你的是那一群人,捧你讚你又是同一群人。踩不死你,自然就轉過頭來拜你;害不死你,便回頭利用你,任何行業皆如此,不必驚訝,也無需把厭惡表情溢於言表——如果你還得在這圈子混下去的話。

黑暗?是的。欺善怕惡?也對。不然呢?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