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為定:不美滿「分因」

名人的離婚其實關我們啥事?不過,我們倒能在那些明星、富豪、上流社會的離離合合中體會一點,只有美貌、身材、知名度、金錢和地位,還是維繫不了婚姻。當配偶有些不可理喻的行為或態度時,難忍就是忍不了,不管對方多美、多富、多出名。

美國詩人Walt Whitman說:「我體會到,能跟我喜歡的人一起已經足夠。」 *

分手的原因,簡稱「分因」。當一個人由你喜歡而淪落到乞你憎的田地,你想是多艱難的事,但又多普遍。「分因」,會令婚姻不美滿。

李敏一言

李敏一言:兩個人能相處融洽已經是很幸運,兩個人一起同時覺得幸福更是奇迹。

* I have learned that to be with those I like is enough.

─Walt Whitman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