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僭建屋

甲說有朋友介紹買僭建屋,位於交通便利的旺區,只售幾萬元。據說不少人買,只要住上十年八載,幾萬元當作交租,說不定還可高價出售,再賺一筆。

每次聽到這類事情,可以不表態就不答,以免「阻人發達」。我說僭建屋設備欠佳,甲說看過那間屋,有石油氣煮食,駁了水電,還有抽水馬桶,間隔不錯,有點想買,才廣泛收集意見。

我只好說:「我不會買僭建屋的,不知買賣文件是否合法。不知何解,別人做不合法的事有賺,我一做就衰(話是這樣說,其實我從來無做),我不做不合法的事。」也許其他人意見相若,甲沒有買僭建屋,繼續租住舊樓。

我不認同「忠忠直直、終須乞食」,也不否定社會「獎賞」心術不正的人,「懲罰」頂天立地的,好像哭鬧的孩子有糖食,乖巧的孩子被遺忘。還有更差的社會任由偷雞摸狗的偽君子升官發財,行俠仗義的真漢子坐監。

僭建是違法的,有些人違法幾十年,還可聲大夾惡說僭建是權利,還可賣出僭建的單位賺錢,讓守法的人感到自己很傻。

沒有僭建的好市民只能蝸居細小單位,眼見不守法的人僭建住得更舒適,也許感到忠忠直直並無意義。

我比較「黑」,送我僭建屋都不要,以免一住僭建屋就遇上超級颱風,連人帶屋吹走了。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