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創作人的朋友

當創作人的朋友,就得有隨時被出賣的心理準備。

當然,他出賣的是閣下的故事,閣下的奇遇,某次聚會你跟他提過的糗事異聞,或者你倆訴苦的內容,甚至是不為人知的愛情挫折,總之,你一旦說出來了,就得有心理準備,某天打開報章雜誌,忽然看到裏面的內容似曾相識……噢,原來他一聲不響,把你的經歷原封不動,或者改頭換面,變成自己的經歷了。

是故創作人比警察更不可信。如果是警察,在錄取閣下口供前,至少都會宣讀米蘭達宣言—即我們耳熟能詳的那套:「你有權保持緘默。唔係事必要你講,但你所講一切,將會成為呈堂證供」。可我們認識的作家與編劇,誰曾經在跟朋友聊天之前,先認真嚴肅地宣讀一份米蘭達宣言,請朋友小心,坦承自己可能有意把閣下接下來將要述說的故事、笑話或軼聞,剪接增刪,變成自己的故事,自創的笑話?

年輕時目空一切,覺得要販賣身邊人故事的創作人是可憐的,因為他們缺乏創造的能力。後來涉世漸深,開始體悟到一個人的經歷確實有限,而所謂無限的想像力,又總是受着一個人自身的經歷與才能的局限,如風箏始終有線牽絆,不可能做到真正的無邊無限,而且人世間很多事情的確是很難憑空捏造想像的,反正現實裏發生的事,很多時候竟可以比憑空想像更為荒誕離奇,於是,就漸漸體諒到從他人經歷中就地取材的方便與真實,對於前人所作,也就見怪不怪了。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