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判斷與定義

這世上有很多人喜歡定義身邊人與事,彷彿不定義,就無法理解。

你喜歡購物所以你是個拜金女,你不小心在第一次約會時多提最近的工作或者分享一下自己的開心事,就成了急躁愛炫耀的猴擒男。你以為剛才那一下扶起對方很紳士風度,正在笑着向你道謝的對方心裏卻在狂罵你大色狼……所謂判斷,不過是一齣又一齣觀點與角度的羅生門,哪有所謂真假?

有人很喜歡定義別人,也有人很討厭被定義,因為定義往往暗示了曲解與主觀。然而我們又如何能夠拒絕被定義呢?每一個人,都會自然地解讀接近自己生命的人,這是人之常情。在這個定義如此廉價、每個人的時間如此寶貴的時代裏,要求人家別解讀你,除非你永遠不走近任何人吧。

不是嗎?只要跟人有接觸,哪怕只是路上遇見,工作上有過接觸,甚至只是街上迎面走近,人都會配合當時的心情,運用眼前感官吸收資訊加以判斷。我明白被人扭曲誤解的氣惱,但這又如何避免呢?我們的一生,就是不停曲解別人,又不停被別人曲解,總的來說,還是大概均衡,沒差而已。

只是解讀跟定義不同。定義有一錘定音的意思,跟解讀是程度上的分別。定義的判定資料來自解讀,解讀源自距離。終其一生,稍有自覺的我們只能努力別太主觀判斷他人,定義他人,僅此而已。連神也會被定義被解讀,何況人?

有人說,神真可憐。我說神才不可憐,不管你如何定義神,神始終不會被影響。人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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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貽興